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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现象 | 一些摄影机构以“胎儿摄影”为名,面向孕妇推出“四维、五维彩超胎儿写真”项目,孕妇接受超声诊断设备检查后,商家通过赠送“惊喜小礼物”暗示胎儿性别,实际为胎儿性别鉴定服务 |
| 法律规定 | - 我国法律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 《母婴保健法》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形作出规定,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初步审查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市(地)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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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害 | - 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给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隐患
- 催生大量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严重践踏生命,摧残孕妇的身心
- 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妨害人口良性发展,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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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 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违规胎儿摄影机构,制裁提供违法服务的经营者
- 查商家取得用于性别鉴定的超声诊断设备的途径
- 多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卫健部门负责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实施严格监管
- 畅通举报途径,不放过违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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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 在特定的医疗情况下,如预防某些遗传性疾病等,经严格审批程序后进行,且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
| 民间“看男女”行为 | 通过一些迷信或未经科学验证的方式来判断胎儿性别,属于违法行为 |
| 组织、介绍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 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
术语解释: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指不是出于预防某些遗传性疾病等特定医疗情况,而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
- 人工终止妊娠:指根据胎儿的性别,选择是否终止妊娠的行为
- 超声诊断设备:用于医学检查的设备,可通过超声波成像观察胎儿情况,但被不法商家用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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