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具体内容 |
|---|---|
| 法律规定 | 1.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均有相关规定。 2.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需在特定医疗情况下(如预防某些遗传性疾病等),经严格审批程序,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4.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协作和联动执法机制,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
| 违法行为类型 | 1. 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 民间通过迷信或未经科学验证的方式判断胎儿性别。 3. 摄影机构以“胎儿摄影”为名,暗示胎儿性别。 4. 医院推出“胎儿性别”项目。 5.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属于非法行医)。 |
| 法律责任 | 1. 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医疗机构或个人将面临行政处罚等。 2.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现实情况 | 1. 部分摄影机构以“胎儿摄影”为名暗示胎儿性别,其使用的超声诊断设备应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但此类设备却出现在非医疗机构。 2. 一些地区受传统重男轻女观念影响,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市场需求存在,形成黑色链条,部分违法分子为规避监管,躲藏在偏僻地方,只做熟人介绍的生意,打击难度大。 |
| 胎儿性别鉴定滥用危害 | 1. 性别比例失衡:导致人口结构性别比例严重失调,影响未来社会的婚姻市场和劳动力结构。 2. 伦理与社会问题:加剧“重男轻女”传统观念,侵害胎儿生命权,破坏基本人权。 3. 心理和家庭影响:对选择性流产的家庭和母亲造成心理创伤,影响家庭和社会和谐。 |
| 法律与政策支持 | 1. 倡议:世界卫生组织(WHO)呼吁各国采取措施,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 中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严格规定和限制胎儿性别鉴定。 3. 执法与监督:强化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流产行为。 |
| 合法人工终止妊娠情形 |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 |
术语解释:
1.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指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以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
2. 人工终止妊娠:指除特定医学情况外,因个人对胎儿性别的偏好而进行的人工终止妊娠。
3. 伴性遗传病:是指位于性染色体上的基因所控制的性状或疾病,其遗传方式与性别相关联。
4. 第二类医疗器械: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5. 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