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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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儿性别鉴定法律规定 |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违法。法律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目的是维护人口性别平衡,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若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将面临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
-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需在特定医疗情况(如预防某些遗传性疾病)下,经严格审批程序,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才能进行。
- 民间“看男女”的迷信或未经科学验证方式判断胎儿性别也属于违法行为。
-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诊断胎儿为伴性遗传性疾病的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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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规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而制定。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等。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相关医疗活动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尊重妇女本人意愿。同时进一步明确性骚扰认定标准,完善性骚扰的预防、处置机制。
- 《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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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理解 | 除非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人工终止妊娠,否则夫妻双方不得因胎儿性别而选择终止妊娠。例如夫妻想要女儿,发现怀孕是儿子,孕妇不允许故意流产。 |
| 性骚扰问题 | 性骚扰是近年来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不少女性在工作、学习或生活中曾遭到性骚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衔接相关规定,完善了性骚扰的预防、处置机制。 |
术语解释: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指不是基于预防某些遗传性疾病等特定医疗情况,单纯为了知晓胎儿性别而进行的鉴定。
- 的人工终止妊娠:指夫妻双方因胎儿性别不符合自己意愿而选择终止妊娠的行为。
- 伴性遗传性疾病:指某些疾病的基因位于性染色体上,其遗传与性别相关,如红绿色盲、血友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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