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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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现象 | 存在黑中介打着“医疗机构”**名头,游走法律灰色地带,提供涉嫌违法犯罪服务。形成“胚胎移植实验室 - **中介机构 - 客户”经营模式,中介依客户需求开数十万甚至更高服务费。 |
| 有夫妻想通过试管婴儿要男孩,被承诺到三甲医院进行,实际被带到黑作坊,后人财两空。如王乐夫妻通过西安某孕公司进行三代试管婴儿,支付十余万元却未成功。 | |
| 部分机构进行“两非”行为,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的人工终止妊娠。 | |
| 法律规定 | 国内:不允许以为目的进行试管婴儿技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服务。相关法规明确禁止单位或个人实施、介绍、组织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
| :不同规定不同,一些允许在特定情况如遗传疾病、性别比例失衡时进行性别选择。 | |
| 道德界限 | 遗传疾病:某些遗传疾病特定性别会致病,此时避免疾病传递,属道德和伦理可接受范围。 |
| 性别比例失衡:在性别比例失衡严重的和地区,通过试管婴儿技术选性别缓解问题,符合道德和伦理要求。 | |
| 非医学目的:出于个人喜好、社会地位等选胎儿性别,超出道德和伦理界限。 | |
| 试管婴儿技术及医院 | 技术:试管婴儿利用人工受精,将精子和卵子结合成胚胎,再植入女性子宫孕育新生命。第三代试管婴儿可通过PGS技术筛查胚胎染色体是否异常。 |
| 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等7家医院可做三代试管,但规定禁止非医学方面原因做第三代试管婴儿以知晓孩子性别,正规医院基本不允许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 | |
| 案例思考 | 某市查处组织非医学需要的胚胎性别鉴定案件,因部分地区如俄罗斯、巴厘岛等没有相应法律限制,受传统重男轻女思想及不良中介鼓吹,部分居民考虑到境外进行相关操作,引发立法与执法思考。 |
术语解释:
备注:试管婴儿技术本身在中国是合法的,其主要目的是帮助不孕不育家庭孕育孩子。但以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为目的进行试管婴儿技术在国内是违法的。在上,不同对于试管婴儿选性别的法律规定差异较大,部分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性别选择。同时,在考虑试管婴儿时,应选择正规合法的医疗机构,避免陷入非法“**”陷阱。此外,社会上存在的重男轻女传统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于胎儿性别的态度,也促使了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等行为的出现,需要加强监管和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