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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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儿性别鉴定性质 | 不属于医疗行为,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属于违法的行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均不得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
| 相关法律规定 | 1.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若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等。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及修改情况,如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其作了修改。4.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内而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手术;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初步审查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 现实违法情况 | 1. 有摄影机构以“胎儿摄影”为名,面向孕妇推出所谓“四维、五维彩超胎儿写真”项目,使用超声诊断设备检查后,通过赠送“惊喜小礼物”的方式来暗示“胎儿性别”。2. 组织、介绍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
| 危害及意义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会催生大量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严重践踏生命,摧残孕妇的身心;会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妨害人口良性发展,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法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是为了维护人口性别平衡,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 |
术语解释:- 非法行医罪: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等情形。- 人工终止妊娠:是指在非医学必要的情况下,因个人对胎儿性别的偏好,而采取人工的方式终止妊娠。-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是指在特定的医疗情况下,如预防某些遗传性疾病等,经严格审批程序后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且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备注:- 不同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共同对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 摄影机构等变相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隐蔽性,但仍违反了法律规定。- 组织、介绍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与直接进行鉴定的行为一样,都应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