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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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儿性别鉴定违法案例 | 2017年6月12日,某县卫生局接到举报,某诊所B超医师张某非法给刘某、孙某夫妇做胎儿性别鉴定并收受好处费。经调查属实,县卫生局依法给予张某行政警告处分,停止执业一年,并罚款3000元。我国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有相关规定,张某非医学需要为胎儿作性别鉴定属违法行为。 |
| 禁止规定 | 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我国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通过试管婴儿技术进行性别选择,试管婴儿主要是帮助不孕不育夫妇实现生育梦想。若夫妻一方患有与性别有关的遗传性疾病,有医学指征时可在胚胎植入前进行性别筛选。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 | 制定目的是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等。开展工作应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等相结合,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国务院领导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各自职责,社会团体等应协助开展工作,对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该法经过多次修正。 |
| 胎儿性别鉴定性质 | 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属于医疗行为,是违法的。我国法律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形作出规定,除特定情形外,不得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
| 托育机构违规处罚 | 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文未完整表述)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为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生殖健康权利而制定,从事相关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应遵守该条例,实行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 |
| 普法内容 | 组织、介绍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同样属于违法行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会催生大量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严重践踏生命,摧残孕妇身心,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妨害人口良性发展,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
专业术语解释:- 试管婴儿:是现代医学领域的技术,指分别将卵子与精子取出后,置于试管内使其受精,再将受精卵移植回母体子宫内发育成胎儿的过程,涉及生殖生物学、细胞培养、遗传学以及免疫学等多个科学领域的交叉融合。-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母婴保健:围绕母亲和婴儿健康开展的一系列保健工作,相关法律对母婴保健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