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具体内容 |
|---|---|
| 法律规定 | 在我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是违法的。法律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这是为了维护人口性别平衡,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如果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等。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是在特定的医疗情况下,如预防某些遗传性疾病等,经严格审批程序后进行的,且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
| 违法情形及后果 |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
| 民间“看男女”行为 | 一些民间的所谓“看男女”行为,如通过一些迷信或未经科学验证的方式来判断胎儿性别,也属于违法行为。 |
| 组织介绍鉴定的违法性 | 组织、介绍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同样属于违法行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会催生大量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严重践踏生命,摧残孕妇的身心;会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妨害人口良性发展,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
| 生育调节相关规定 |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育龄夫妻应当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
备注:目前在我国,“试管男孩”这种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存在所谓合法的“试管男孩”的医院。任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都是被严格禁止的。

术语解释:-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指不是基于预防某些遗传性疾病等特定医疗情况,而单纯为了知晓胎儿性别进行的鉴定。- 的人工终止妊娠:指因胎儿性别原因,人为地选择终止妊娠。-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在特定医疗情况下,如某些遗传性疾病与性别相关,为了预防遗传疾病,经严格审批程序后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