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内容 |
|---|---|
| 规定名称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
| 公布时间 | 2016年3月28日 |
| 施行时间 | 2016年5月1日 |
| 公布部门及令号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
| 制定目的 | 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
| 制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 |
| 定义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以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
| 禁止规定 | 1.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2.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
| 监管机制 | 1.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违法行为的协作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2.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以及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管理制度 |
|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 | 1. 监管并组织、协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查处工作。 2.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入和相关医疗器械使用监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规范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3. 负责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准确地采集新生儿出生、死亡等相关信息 |
| 真人案例 | 王乐(化名)去年10月至今年7月,通过西安某孕公司进行三代试管婴儿,支付十余万元。公司承诺试管婴儿可女,称会到河南某三甲医院进行,实际被带到黑作坊。经过吃药、排卵和多次移植,未如愿怀上宝宝,协商退费遭公司拒绝 |
备注:从案例可以看出,市场上存在一些不正规的机构打着可以选择胎儿性别的旗号吸引消费者,这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还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和身体伤害。同时,我国对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以维护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和人口均衡发展。
术语解释:-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指除了因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特定情况外,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行为。- 人工终止妊娠:指除医学必要情况外,因个人对胎儿性别的偏好而进行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三代试管婴儿:是指在试管婴儿技术基础上,增加了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或筛查技术,主要用于诊断胚胎是否携带遗传疾病等,而不是用于选择胎儿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