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信息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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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胎儿性别鉴定现象 | 一些摄影机构以“胎儿摄影”为名,面向孕妇推出“四维、五维彩超胎儿写真”项目,使用超声诊断设备检查后,通过赠送“惊喜小礼物”暗示胎儿性别。此行为虽掩饰伪装,但本质违法违规,属于“顶风作案”。两年前就有媒体报道类似现象,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后仍顽疾难除,该“生意”隐蔽性强,整治有客观难度。 |
| 违规胎儿性别鉴定危害 | 我国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双非”),是为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人重男轻女或有性别偏好,若在现代医学技术加持下转化为选择子女性别行动,会影响社会人口性别比,冲击社会可持续发展。非专业摄影机构提供性别鉴定服务,也会对出生人口性别比造成冲击。 |
| 法律规定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相关手术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医学诊断胎儿为伴性遗传性疾病方可申请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 《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 法律责任 | 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将面临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等。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其他行为,如民间“看男女”迷信或未经科学验证方式,也属于违法行为。非医学需要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会受到法律制裁,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组织、介绍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
|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情况 |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是在特定医疗情况下,如预防某些遗传性疾病等,经严格审批程序后进行,且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法律法规规定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不得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
术语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