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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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儿性别鉴定性质 | 非医疗行为,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属违法行为。我国法律仅允许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且有特定情形(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下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
| 相关法律规定 |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的人工终止妊娠。违反规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相关医疗服务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医学诊断胎儿为伴性遗传性疾病的方可申请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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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违法,目的是维护人口性别平衡,保障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此类鉴定将面临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一些民间“看男女”迷信或未经科学验证的方式判断胎儿性别也属违法。
-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在特定医疗情况(如预防遗传性疾病)下,经严格审批程序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后才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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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介绍孕妇鉴定的性质 | 组织、介绍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于违法行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会催生大量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严重践踏生命,摧残孕妇身心;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妨害人口良性发展,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
| 摄影机构违规情况 | 一些摄影机构以“胎儿摄影”为名,面向孕妇推出“四维、五维彩超胎儿写真”项目,使用超声诊断设备检查后,通过赠送“惊喜小礼物”暗示“胎儿性别”。这种行为打着“胎儿摄影”旗号行鉴定胎儿性别之实,属违法违规,是“顶风作案”,必然会被依法依规处理。 |
|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处罚 | 虽无对应“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罪名,但存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财产外,还需处以罚款、相关人员停职甚至医疗机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 |
术语解释:
- 人工终止妊娠:指在非医学必要的情况下,因个人对胎儿性别的偏好而进行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 伴性遗传性疾病:指由于基因位于性染色体上,其遗传方式与性别相关联的一类遗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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