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现象 | 相关内容 | 监管部门 | 具体职责 | 限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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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规定 | 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和人口均衡发展制定。明确界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概念,禁止单位和个人实施及介绍、组织孕妇实施 |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建立协作和联动执法机制,共同监督管理;按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 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法律法规规定或医学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情形外,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不得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
| 胎儿摄影机构暗示胎儿性别现象 | 一些摄影机构以“胎儿摄影”为名,推出“四维、五维彩超胎儿写真”项目,通过赠送“惊喜小礼物”暗示“胎儿性别” | - | - | 我国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超声诊断设备属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无相关凭证无法购买 |
| 现象 | 委托称“下单”,终止合作称“退单”,跨国商业中母亲受胁迫和剥削,引发道德伦理危机及法律难题 | - | - | - |
| 广告监管 | 对含有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内容的广告实施监管 |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 |
| 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 | 对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药品和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管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 - |
|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按有关规定实施 | - | 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三名以上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集体审核 | 必须是医学需要 |
术语解释:-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以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基于医学原因,如胎儿可能患有伴性遗传病等,有必要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以责任的形式明确到各个部门和单位,通过考核等方式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

备注:- 对于胎儿摄影机构暗示胎儿性别现象,虽然目前文章未提及具体监管部门对其的处理措施,但从整体法规来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依据相关医疗器械管理规定进行调查。- 在我国是明确违法的行为,虽然文章未提及国内监管措施,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跨国等现象的关注和打击。- 法规中对于违反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规定的处罚措施未在文章中详细体现,实际监管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