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具体内容 |
|---|---|
| 国内试管婴儿选性别法律规定 | 中国法律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以性别为标准选择试管婴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指出试管婴儿服务应符合伦理道德,不得滥用、违反法律法规;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试管婴儿服务管理规定》要求试管婴儿技术服务遵守法律和伦理原则,不能用于性别选择。只有在夫妻一方患有伴性遗传病等医学指征明确的情况下,才可通过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进行性别选择。 |
| 试管婴儿选性别法律规定 | 不同规定不同。一些允许在特定情况如遗传疾病、性别比例失衡等下进行性别选择;欧盟部分认为选择胚胎性别违法,不符合道德和伦理标准;美国选择胚胎性别需符合美国生殖健康协会的指导方针。 |
| 试管婴儿选性别的道德界限 | 1. 遗传疾病:某些遗传疾病特定性别会发病,此时避免疾病传递,在道德和伦理可接受范围内。 2. 性别比例失衡:部分和地区性别比例失衡严重引发社会问题,通过试管婴儿技术选性别缓解失衡,符合道德和伦理要求。 3. 非医学目的:出于个人喜好、社会地位等原因选胎儿性别,超出道德和伦理界限。 |
| 二代试管技术与性别选择 | 二代试管技术本身不具备性别鉴定功能,利用二代试管技术选择胎儿性别违法。若有预防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筛选,应采用三代试管技术对胚胎进行遗传学分析,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医学指征明确时进行。 |
| 三代试管技术与性别选择 | 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可以实现胚胎的性别鉴定,但在我国必须满足特定医学指征,如夫妻中有一方患有伴性遗传病,为避免生下患病孩子才可使用该技术进行性别选择。 |
| 试管婴儿技术目的 | 试管婴儿技术旨在帮助有生育困难的夫妇实现生育愿望,主要用于治疗严重少弱精子症、输卵管堵塞及一些内分泌异常导致的产卵障碍等患者,解决生育障碍和预防遗传疾病,提高受孕和生育健康宝宝的几率,而不是满足个人性别偏好。 |
| 做试管婴儿的条件 | 女方存在卵子和精子无法受精(如输卵管不通或功能障碍、排卵障碍、子宫内膜异位症等);男方患有少、弱、畸精子症、不明原因的不育或免疫性不孕等;夫妻一方患有单基因遗传病、染色体病或已知病变遗传病的遗传方式有性别之分等情况。 |
| 案例警示 | 王乐(化名)通过西安某孕公司进行三代试管婴儿,公司承诺可女,实际被带到黑作坊,支付十余万元后未如愿怀上宝宝,协商退费遭拒。 |
相关术语解释:
1. 二代试管技术:主要针对男性不育问题,是在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IVF - ET)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显微受精技术,通过直接将精子注射入卵母细胞胞浆内,来达到**目的。
2. 三代试管技术:即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筛查(PGD/PGS),是指在试管婴儿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对胚胎的遗传物质进行分析,诊断或筛查出特定的遗传疾病或染色体异常,从而选择正常的胚胎进行移植。
3. 伴性遗传病:是指位于性染色体上的基因所控制的性状或疾病随着性别而遗传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