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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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 | 在中国,不允许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胚胎筛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以性别为标准选择试管婴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指出试管婴儿服务应当符合伦理道德,不得滥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2001年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性别选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技术原理及性别选择可行性 | 试管婴儿包括代(常规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技术)、第二代(单精子胞浆内显微注射技术)、第三代(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技术)。代和第二代试管婴儿无法识别胚胎染色体,不能;第三代试管婴儿从技术上可进行性别选择,但目的是优生优育、避免出生缺陷,不能为无相关医学指征的患者行性别选择 |
| 违法性分析 | 利用试管婴儿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选择是违法的。例如通过二代试管选择胎儿性别违法,因为我国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且二代试管本身不具备性别鉴定功能 |
| 特殊医学情况 | 患有单基因遗传病、染色体病或已知病变遗传病的遗传方式有性别之分时,比如血友病(典型的连锁隐性遗传,母亲携带致病基因通常会遗传给男孩)、杜氏肌营养不良症(母亲携带致病基因,男宝宝患病),可通过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鉴定胎儿性别进行胚胎移植,但需满足国内相关条件,医院才会允许进行 |
| 伦理及社会影响 | 从伦理角度,选择胎儿性别违背医学伦理原则,每个生命应被平等对待;从社会角度,会导致性别比例失调,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研究表明,父母通过试管婴儿技术会对社会伦理和宗教价值观造成重大影响 |
| 机构情况 | 国内正规公立生殖机构不会提供试管婴儿性别选择服务;一些非法私立机构可能以高额费用为诱饵提供此类服务,但行为违法且存在极大风险,收费通常较高且无统一标准 |
| 试管婴儿危害 | 试管婴儿过程中存在“胚胎损伤”危险,会导致胚胎发育不良,甚至使胎儿出生后出现疾病 |
| 建议 | 希望有特定性别宝宝,好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和健康心态,增加怀孕机会,并在胚胎着床前加强免疫系统的营养支持以降低相关风险;要更好利用试管婴儿技术,需加强对其研究,加强对孕期及出生后婴儿健康的检测和管理 |
术语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