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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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对胎儿性别鉴定的态度及原因 | 很多准妈妈好奇胎儿性别,部分人出于好奇和喜悦,想提前为宝宝准备物品;部分人出于担心和焦虑,想了解宝宝是否健康正常。一些人受传统观念影响,存在重男轻女思想,认为男孩能传宗接代、养老送终、继承家业和姓氏,女孩则价值不大。 |
| 医院不告知胎儿性别的原因 | 为保护胎儿生命安全,防止因重男轻女思想导致的非法和不人道行为(如鉴定为女孩就打掉或抛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违反规定将受处罚和追责。 |
| 摄影机构“胎儿摄影”服务问题 | 一些摄影机构以“胎儿摄影”为名,通过“惊喜小礼物”暗示胎儿性别,实际是胎儿性别鉴定服务,违反了我国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可能影响社会人口性别比,给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隐患。 |
| 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属于医疗行为 | 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属于医疗行为,是违法的。我国法律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法律法规规定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外,不得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
| 法律责任 | 我国《刑法》尚未规定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名,主要采取行政手段处罚。相关行政部门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现阶段有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纳入《刑法》调整范围的呼吁。 |
| 相关法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情况 | 在特定医疗情况下,如预防某些遗传性疾病等,经严格审批程序后进行,且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
| 民间“看男女”行为 | 通过迷信或未经科学验证的方式判断胎儿性别,也属于违法行为。 |
术语解释:-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指在没有医学必要性的情况下,利用技术手段确定胎儿性别的行为。例如,仅仅因为个人的性别偏好而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的人工终止妊娠:指在知晓胎儿性别后,因对胎儿性别不满意而选择终止妊娠的行为。-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是指出于医疗目的,如预防某些伴性遗传性疾病等,在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后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
备注: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目的是维护人口性别平衡,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可持续发展。摄影机构的“胎儿摄影”暗示胎儿性别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虽然这些机构并非专业医疗机构,但也会对出生人口性别比造成冲击。同时,除了医学需要且符合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形式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都不被允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