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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 |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违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以维护人口性别平衡,保障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的人工终止妊娠。
- 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需在特定医疗情况下(如预防某些遗传性疾病等),经严格审批程序后进行,且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 《母婴保健法》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均不得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 组织、介绍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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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案例 | - 摄影机构:一些摄影机构以“胎儿摄影”为名,面向孕妇推出“四维、五维彩超胎儿写真”项目,在使用超声诊断设备检查后,通过赠送“惊喜小礼物”的方式来暗示“胎儿性别”,这种行为违反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法律规定。
- 试管婴儿公司:西安某孕公司承诺试管婴儿可女,将客户带到非正规场所进行三代试管婴儿操作,客户支付十余万元后未如愿怀上宝宝,协商退费遭拒。这不仅涉及虚假承诺,也违反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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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部门及职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
| 危害分析 |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会催生大量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严重践踏生命,摧残孕妇的身心。
- 会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妨害人口良性发展,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 一些提供性别鉴定服务的非专业机构,如摄影机构,若其行为不被制止,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冲击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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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认识 | - 胎儿性别鉴定不属于医疗行为(非法进行时),除医学需要且符合规定外,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被允许。
- 大家应摒弃重男轻女思想,正确看待胎儿性别,维护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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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解释:-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指不是出于预防某些遗传性疾病等特定医疗情况,而单纯为了知晓胎儿性别而进行的鉴定。- 的人工终止妊娠:指基于胎儿性别的选择,而进行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三代试管婴儿:是指在试管婴儿技术的基础上,对胚胎进行遗传学诊断,以筛选出没有遗传疾病的胚胎进行移植的技术,但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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