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象描述 | 危害 | 法律规定 | 合法鉴定情形 | 违法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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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摄影机构以“胎儿摄影”为名,面向孕妇推出“四维、五维彩超胎儿写真”项目,使用超声诊断设备检查后,通过赠送“惊喜小礼物”暗示“胎儿性别”;民间存在“看男女”等通过迷信或未经科学验证方式判断胎儿性别的行为;部分人私下找非正规机构或人员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 催生大量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严重践踏生命,摧残孕妇身心;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妨害人口良性发展,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影响整个社会的人口性别比,给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的人工终止妊娠。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相关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还有相关规定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等 |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是在特定医疗情况下,如预防某些遗传性疾病、医学诊断胎儿为伴性遗传性疾病、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等,经严格审批程序后进行,且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 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将面临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术语解释:
备注:从文章可知,此前媒体报道过类似摄影机构违规鉴定胎儿性别的现象,相关部门也有联合执法活动,但此类现象仍存在,说明其隐蔽性强,整治有一定客观难度。在我国,除符合法定医学需要情形外,任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这是为了维护人口性别平衡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