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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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 | - 我国法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目的是维护人口性别平衡,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需在特定医疗情况(如预防某些遗传性疾病等)下,经严格审批程序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才能进行。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形作出规定,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均不得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 组织、介绍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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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现象 | - 一些摄影机构以“胎儿摄影”为名,面向孕妇推出“四维、五维彩超胎儿写真”项目,在使用超声诊断设备检查后,通过赠送“惊喜小礼物”的方式暗示“胎儿性别”。
- 一些民间所谓“看男女”的迷信或未经科学验证的方式判断胎儿性别也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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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害后果 |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会催生大量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严重践踏生命,摧残孕妇的身心。
- 会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妨害人口良性发展,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 若摄影机构等违规提供胎儿性别鉴定服务,口子一开,会对出生人口性别比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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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处罚 | - 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将面临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等。
- 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相关处理。
-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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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解释: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指不是基于预防某些遗传性疾病等特定医疗情况,而单纯出于个人对胎儿性别的偏好进行的鉴定。
- 人工终止妊娠:指基于非医学原因,按照个人对胎儿性别的意愿选择终止妊娠。
- 法定生育条件: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生育子女的条件。
- 非法行医: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
备注:文章中提到的所谓“北京试管男孩医院排名”在我国法律框架下是不合法且不存在的。因为法律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所以正规医院不会提供此类服务,也不会有这样的排名。而一些摄影机构违规进行胎儿性别暗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民间的“看男女”行为也是违法的,公众应该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人口性别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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