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婴儿精子一般不是老公的,不能作为遗传父系的原始来源。一般情况下,不可能使用老公的精子来进行试管婴儿技术,即使有,也只能用作遗传检测,不能用作实际制造胚胎或者进行受精。
试管婴儿通常需要多胞胎,老公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或卵免费者的卵子),而不是老公的精子用作受精原件,两者被放在一起,让受精的可能性有所增加。 一般情况下,男方的精子数量及质量均不满足试管婴儿技术要求,所以广泛采用外源精子。此外有些男性供体因其良好身体素质,健康状况良好,精子更加活跃及优质,成为为优质精子的资源。 另外试管婴儿技术对精子质量也有一定的要求,这要求精子必须具有中等以上的移动力、头部形态、DNA完整度等,以确保受精率和成功率,老公的精子往往不能达到这些要求。
悬而未决的问题依然是,试管婴儿精子是否由老公提供?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孕者的情况和决定。试管婴儿的治疗方案的形式如何决定的取决于孕妇的家庭情况、支持系统以及双方的个人愿望。

一般情况下,通过试管受精技术实现受孕,精子可以来自受孕者的伴侣,也可以由精子自己提供。精子自己可以是匿名者,也可以是受孕者伴侣;有一些情况下,受孕者以及伴侣都可以提精子试管子,而此时受孕者可以拥有双份生机,同时具备受孕者和伴侣的遗传信息。
虽然以上情况受孕者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获得孩子,但是有一些复杂的民法问题需要解决,比如何处理伴侣的育儿责任,如果受孕者选择接受来自匿名自己的精子,这种情况下,其中孩子的遗传关系是否依存于新冠病毒的法律约束?这些因素都应该得到考虑,而且在受孕者确定最终选择时,应当得到相应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