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的产假政策根据《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限为178天。其中,产前假不少于15天,产后假不少于60天,剩余的63天可由女职工自行决定是否休假。
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单位不得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单位也应当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权益。

广州市的产假期限为178天,包括产前假不少于15天,产后假不少于60天,以及剩余的63天可由女职工自主决定是否休假。这一政策保障了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为她们提供了充分的休假和经济支持。
上一篇:三代试管预产期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