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规定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这样算来,重庆的女职工基础产假为128天。
重庆市还规定,在女职工生育产假基础上,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由此看来,2025年重庆产假延长,按照自然日算,将达到128天,如有难产或多胞胎等情况,产假天数还会更多。

另外,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重庆女职工产假相关的其他规定如下: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妊娠开始至六个月末,每月一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特殊病患者不在此例,第七个月到第八个月末,每月检查两次,产检按出勤对待。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单位允许,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再延长按七成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