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 具体内容 | 法律规定及后果 | 危害及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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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儿性别鉴定性质 | 不属于医疗行为,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是违法的 | 《母婴保健法》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均不得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会催生大量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严重践踏生命,摧残孕妇的身心;会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妨害人口良性发展,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
|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医学诊断胎儿为伴性遗传性疾病的方可申请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 若不遵循法律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破坏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影响社会可持续发展 | |
| 非法行医涉及胎儿相关手术 |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甚至危及生命 |
| 组织、介绍鉴定行为 | 组织、介绍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 属于违法行为 | 助长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之风,破坏人口性别平衡 |
| 摄影机构违规行为 | 一些摄影机构以“胎儿摄影”为名,面向孕妇推出所谓“四维、五维彩超胎儿写真”项目,暗示胎儿性别 | 违反我国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法律规定 | 冲击出生人口性别比,影响社会人口结构 |
| 法律名称 | 立法目的 | 主要内容 | 相关部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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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 | 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等相结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等 |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协助开展工作 |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保障公民获得适宜服务权利,向农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指导、咨询及临床医疗服务等内容 |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相关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
|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 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 - |
| 群团组织 | 维护妇女权益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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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 | 依照法律和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工作 |
|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 | 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
术语解释:-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指不是基于医学上诊断胎儿伴性遗传性疾病等必要原因,而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行为。- 人工终止妊娠:在非医学必要情况下,因对胎儿性别的偏好而选择终止妊娠的行为。-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如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指导等。
背景信息:受传统观念影响,社会上存在重男轻女思想,一些人有胎儿性别偏好。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胎儿性别鉴定成为可能,为了维护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同时,也在通过计划生育相关法律和政策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群团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