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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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 |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人口性别平衡,保障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而制定。
-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需在特定医疗情况(如预防某些遗传性疾病)下,经严格审批程序,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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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情况 | - 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将面临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等。
- 一些民间所谓“看男女”行为,如通过迷信或未经科学验证的方式判断胎儿性别,属于违法行为。
- 摄影机构以“胎儿摄影”为名,通过赠送“惊喜小礼物”暗示“胎儿性别”,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 非医学需要组织、介绍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同样违法。
- 除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下特定情形(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法律法规规定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外,实施人工终止妊娠违法。
- 非医学需要,通过私下找非正规机构或人员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罚款、行政拘留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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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职责 | -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违法行为的协作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制定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以及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管理制度。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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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目的 | - 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 避免因性别偏好导致选择性生育等社会问题,维护人口结构平衡和社会公平。
- 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
- 保障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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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危害 | - 催生大量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严重践踏生命,摧残孕妇身心。
- 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妨害人口良性发展,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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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儿性别鉴定性质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不属于医疗行为,而是违法的行为。 |
|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 |
术语解释:-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指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以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 人工终止妊娠:指除特定医学情况外,因性别偏好而进行的人工终止妊娠。- 法定生育条件下特定情形: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法律法规规定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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