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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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儿性别鉴定合法性 | 根据《母婴保健法》等规定,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属于违法行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法律法规规定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外,不得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
| 试管婴儿技术 | - 适用情况:对于无法自然怀孕的夫妇,如女性输卵管堵塞、男性精子质量不好等情况,可采用试管婴儿技术。其主要目的是治疗严重少弱精子症、输卵管堵塞及一些内分泌异常导致的产卵障碍患者。
- 性别选择规定:一般情况下做试管婴儿不可以选择婴儿性别,我国严禁非医学指征的性别选择。但患有单基因遗传病、染色体病或已知病变遗传病的遗传方式有性别之分时,可通过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鉴定胎儿性别进行胚胎移植。在国内做试管需满足相关条件,如女方存在卵子和精子无法受精、输卵管不通或功能障碍、排卵障碍、子宫内膜异位症等;男方患有少、弱、畸精子症、不明原因的不育或免疫性不孕等。
- 技术目的: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目的是优生优育,避免出生缺陷,而非控制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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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规 |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3月28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禁止介绍、组织孕妇实施此类行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协作和联动执法机制,共同实施监督管理,并按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对试管婴儿进行规范和管理,只有符合特定情况的夫妇才能使用试管婴儿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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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怀孕鉴定合法性 | 非医学需要的助怀孕鉴定是违法行为,国内公立和私立医院均不可做。若父母携带与基因有关的遗传病,如血友病、蚕豆病、先天丙种球蛋白血症以及假肥大型进行肌营养不良等疾病,做助怀孕鉴定合法,还可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终止妊娠措施。 |
| 违法后果及危害 | 组织、介绍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于违法行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会催生大量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严重践踏生命,摧残孕妇身心;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妨害人口良性发展,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
| 案例 | 王乐(化名)夫妻想通过试管婴儿要男孩,与西安某孕公司合作,支付十余万元,公司承诺可女并到河南某三甲医院进行,实际被带到黑作坊,经过吃药、排卵和多次移植仍未怀孕,协商退费遭拒。 |
术语解释:
- 人工终止妊娠:指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进行的情况外,所进行的根据胎儿性别决定是否终止妊娠的行为。
- 单基因遗传病:由一对等位基因控制的遗传病,如血友病等。
- 染色体病:由于染色体数目或结构异常而引起的疾病。
- 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在试管婴儿技术基础上,增加了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或筛查的技术,可检测胚胎是否携带遗传疾病基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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