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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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法规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于2016年3月28日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目的是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与人口均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指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情况外的相关行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介绍、组织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协作与联动执法机制,共同监督管理,并按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管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和器械使用监管、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等工作。 |
| 案例 | 王乐(化名)去年10月至今年7月通过西安某孕公司进行三代试管婴儿,支付十余万元,公司承诺可女且会到河南某三甲医院进行,实际被带到黑作坊,经过吃药、排卵和多次移植未能如愿怀上宝宝,协商退费遭拒。 |
| 试管婴儿技术 | 试管婴儿是利用人工受精,将男性精子和女性卵子结合形成胚胎,再植入女性子宫内培育新生命的生殖技术,目的是帮助有生育困难的夫妇实现生育愿望。随着医疗技术发展,借助该技术家庭可,但正规医院通常不会选性别,这违背道德。从技术角度,试管婴儿筛选胚胎主要是为了筛选健康胚胎,提高受孕和生育健康宝宝几率,而非用于。 |
| 法律规定 | 国内:不允许以为目的进行试管婴儿技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服务。:不同对于试管婴儿选性别的法律规定不同,一些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如遗传疾病、性别比例失衡等进行性别选择。 |
| 道德界限 | 遗传疾病:某些遗传疾病中特定性别会导致疾病发生,可避免疾病传递,属道德和伦理可接受范围。性别比例失衡:在一些和地区,性别比例失衡严重导致社会问题,通过试管婴儿技术进行性别选择可缓解失衡,符合道德和伦理要求。非医学目的:出于个人喜好、社会地位等原因选择胎儿性别,超出道德和伦理界限。 |
| 国内实践情况 | 我国试管婴儿技术不能随意用于选择胎儿性别,基于伦理、法律和社会稳定等多方面考虑。对于身体正常夫妇,单纯为选性别进行试管婴儿违法。一代或二代试管婴儿医生不知胚胎性别,三代试管婴儿即便通过pgs技术知道胚胎性别也不可透露,规定医生不可透露孩子性别。夫妻双方满足试管婴儿医疗指征,如患有性连锁遗传病,可通过三代试管技术进行性别选择以避免遗传缺陷;不满足医疗指征则不可以进行性别鉴定,属违法行为。 |
| 胎儿性别鉴定性质 | 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属于医疗行为,是违法的。我国法律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形作出规定,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法律法规规定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外,不得实施人工终止妊娠。 |
备注:本文案例中的“黑作坊”指未经过正规审批、不具备合法资质开展试管婴儿相关操作的场所。“pgs技术”即胚胎植入前遗传学筛查技术,可对胚胎的染色体进行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