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1小时,直至婴儿满1周岁
昆玉生育后,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享有哺乳假,即每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小时,直至婴儿满1周岁,期间工资按原工资的80%发放,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哺乳假需向用人单位申请,不同于产假。
一、哺乳假政策背景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对哺乳期内女职工,用人单位须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小时,哺乳假计入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夜班或延长劳动时间。新疆自治区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障哺乳假权益,明确哺乳假时长与国家一致,同时强化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哺乳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昆玉市具体执行
昆玉市严格遵循国家和自治区哺乳假政策,哺乳假时长、工资发放标准与自治区同步,用人单位需依法落实,保障哺乳期女职工合法权益。
二、哺乳假与产假区别
时间长度
哺乳假为每天1小时,直至婴儿满1周岁;产假为连续假期,国家基础产假98天,新疆增加60天,总计158天。工资待遇
哺乳假期间工资按原工资80%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津贴标准与工资挂钩。申请流程
哺乳假需女职工向用人单位申请,经同意后执行;产假为法定权利,无需申请,凭生育证明直接享受。
假期类型 | 时长 | 工资待遇 | 适用人群 | 是否需申请 |
---|---|---|---|---|
哺乳假 | 每天1小时,至婴儿满1周岁 | 原工资80%,不低于最低工资 | 哺乳期女职工 | 是 |
产假 | 98天+新疆增加60天 | 生育津贴,与工资挂钩 | 生育女职工 | 否 |
陪产假 | 15天(新疆) | 原工资全额发放 | 生育男职工 | 否 |
三、哺乳假实际操作
申请条件
哺乳假适用于哺乳期内女职工,婴儿未满1周岁,需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说明哺乳需求,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工资发放
哺乳假期间工资按原工资80%发放,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标准执行,哺乳假计入工作时间,不影响全勤奖等福利。特殊情况处理
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女职工不适应原岗位,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工作内容,不得因哺乳降低待遇或解除合同。
昆玉市哺乳假政策依法保障哺乳期女职工权益,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直至婴儿满1周岁,工资待遇明确,与产假、陪产假共同构成完善的生育保障体系,用人单位须严格执行,确保哺乳假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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