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高温津贴外,劳动者在广东广州还可享受包括合理作业时间安排、防暑降温物资发放、中暑工伤认定等在内的多项法定权益保障。
在广东广州,夏季高温天气频繁,为保障劳动者健康与合法权益,除了依法应发的 高温津贴 之外,用人单位还需履行一系列法定责任,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福利。以下将从多个维度详细说明这些权益内容。
一、 作业时间调整规定
- 高温停工与限时作业
-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 39℃ 时, 所有户外露天作业必须停止 。
- 若气温在 37℃至39℃之间 ,全天户外工作总时长不得超过 6小时 ,且 中午12点至下午4点期间禁止作业 。
- 气温在 35℃至37℃之间 ,则需采取 轮班休息 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 不得安排加班 。
气温区间(℃) | 是否允许户外作业 | 每日最长工时(小时) | 午间禁作时段(小时) |
---|---|---|---|
≥39 | 否 | 0 | 4 |
37~38.9 | 是 | 6 | 4 |
35~36.9 | 是 | ≤8(需轮休) | 无强制限制 |
- 特殊人群保护
- 怀孕女职工 和 未成年工 在 35℃以上 的高温天气下, 不得安排其从事露天作业 。
- 工作场所温度若无法降至 33℃以下 ,也 不得安排上述人员作业 。
二、 防暑降温措施与物资保障
生产现场改善义务
用人单位须根据国家规定 优化生产布局 ,采用 隔热、通风、降温措施 ,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清凉饮料与药品供应
- 在每年 6月至10月 期间,用人单位必须向 露天作业及室内高温岗位 的劳动者 免费提供清凉饮料 ,并配备 防暑药品 。
- 所有防暑物资 不得代替高温津贴 ,也不得以实物形式充抵工资。
物资类型 | 发放对象 | 发放方式 | 是否可替代高温津贴 |
---|---|---|---|
清凉饮料 | 露天作业及室内高温岗位劳动者 | 免费提供 | 否 |
防暑药品 | 同上 | 免费提供 | 否 |
三、 中暑工伤认定与待遇
职业性中暑认定标准
劳动者因 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引发中暑 ,经 法定程序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可 认定为工伤 。
工伤待遇
-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 未参保单位需 自行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
- 中暑治疗期间,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照发 ,不得扣减。
项目 | 已参保情况 | 未参保情况 |
---|---|---|
医疗费用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由用人单位承担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照常发放 | 照常发放 |
四、 工资保障与举报机制
- 即使因高温天气 停工或缩短工时 ,用人单位 不得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
- 若发现 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 或 违反高温作业保护规定 ,劳动者可向 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或申请 劳动仲裁 维护自身权益。
在广东广州,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权益不仅体现在 高温津贴 上,还包括 作业时间调整、防暑物资保障、中暑工伤认定 等多个方面。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保护职责,而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利,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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