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广东省高温津贴自6月开始发放,持续至10月,覆盖气温较高月份。该政策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按月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支付300元/月的补贴。
一、高温津贴的核心规定
适用时间范围
- 发放周期:6月1日至10月31日(共5个月)。
- 特殊情况:若日最高气温≥35℃,当日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或缩短工作时间。
发放标准与对象
- 基础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全省统一)。
- 特殊情形: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可额外获得岗位津贴,具体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执行与监督
- 未按规定发放的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整改并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
- 劳动者可通过12333热线或当地人社局投诉。
二、高温作业与津贴关联细则
高温作业定义
- 自然气象温度≥35℃的室外作业(如建筑、环卫)。
- 工作场所温度≥33℃的室内作业(如炼钢、锅炉房)。
津贴发放条件
- 直接暴露组:全天候高温环境工作者(如快递员、交警)。
- 间歇暴露组:每日累计接触高温≥4小时的劳动者(如园林养护人员)。
特殊保护措施
- 防暑降温费:除津贴外,企业需提供清凉饮料、药品等物资(费用不得冲抵津贴)。
- 工时调整:当日最高温≥37℃时,下午12时至15时禁止室外作业。
三、跨区域对比与常见误区
对比维度 | 广东省 | 江苏省 | 北京市 |
---|---|---|---|
发放月份 | 6-10 月 | 6-9 月 | 6-8 月 |
标准金额 | 300元/月 | 200元/月 | 180元/月 |
高温界定 | 日均≥35℃ | 日均≥35℃ | 日均≥33℃ |
停工触发温度 | ≥37℃ | ≥37℃ | ≥35℃ |
四、劳动者权益保障要点
证据留存
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高温作业环境证明(如温度监测数据)。
争议解决路径
协商→调解→劳动仲裁→诉讼(全程不超过1年时效期)。
企业违规后果
拖欠津贴的,需补发并加付25%-50%赔偿金;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名单。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广东省通过明确的时间范围、发放标准及监督机制,强化了对高温作业群体的保护。劳动者需知悉自身权利,企业应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共同维护职业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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