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300元
2025年广东汕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适用于从事露天岗位工作或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且不得以防暑降温物资替代,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一、高温津贴的适用人群
- 露天岗位工作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交通协管员等长期在户外从事作业的人员。
- 高温室内岗位工作者:如部分工厂车间、厨房、冶金等场所,因工作原因无法将温度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
- 非全日制及临时高温作业者:用人单位需按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
适用人群类型 | 典型职业举例 | 发放形式 |
---|---|---|
露天岗位工作者 | 建筑工人、环卫工、快递员 | 按月发放或按天折算 |
高温室内岗位工作者 | 厨师、冶金工人、部分车间工人 | 按月发放 |
非全日制及临时作业者 | 临时工、季节工、短期外派人员 | 按实际从事高温作业天数折算 |
二、高温津贴的发放规则
- 发放时间与金额:每年6月至10月,按月发放每人300元,如按天折算则为每天13.8元。
- 工资清单列明:用人单位需在工资清单中单独列明高温津贴项目及金额。
- 不与防暑物资混淆:清凉饮料、药品等防暑物资不能替代高温津贴,两者性质不同,前者为福利,后者为法定津贴。
发放规则要点 | 具体说明 |
---|---|
发放时间 | 每年6月至10月 |
每月金额 | 300元/人,按天折算13.8元/人 |
工资清单列明 | 必须单独列明高温津贴项目及金额 |
防暑物资替代 | 不允许,防暑物资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
三、高温津贴与劳动者权益
- 工资保障: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 出勤与折算: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或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出勤及高温作业天数折算发放。
- 维权渠道: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或拨打12345举报。
劳动者权益保障 | 政策依据与说明 |
---|---|
工资保障 |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不得因发津贴而降低工资 |
出勤与折算 | 停工、缺勤等情形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 |
维权渠道 | 人社部门投诉、12345热线举报 |
广东汕头高温津贴政策充分体现了对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关怀与保障,明确了发放标准、适用人群及权益维护途径,为劳动者在酷暑中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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