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按照咸阳市门诊慢特病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患慢性特殊疾病需要享受补偿的,由个人申请,经医保部门组织鉴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待遇3年,3年期满后不再予以补偿,需要继续享受补偿的应当申请进行复查鉴定、重新确认,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不需要年年重复申报确认。
一、咸阳慢病申请政策
- 申请周期 咸阳慢病不需要每年都申请。参保人员符合条件申请并通过鉴定后,可享受3年待遇,3年后若要继续享受则需复查鉴定、重新确认。例如一位患有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在申请并通过鉴定后,从通过鉴定的当年开始计算,接下来3年无需每年重复申请即可享受慢病待遇。
- 申请条件与材料 申请咸阳慢病鉴定材料包括四类:基本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材料(门诊慢特病申请鉴定表及相关病历等)由医院的慢特病门诊开具;病历材料(病历、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个别病种鉴定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其他部门、其他保险类型需说明的材料等)。
二、申请流程与待遇标准
- 申请流程
- 准备好相关材料,可在咸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如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咸阳市渭城区人民医院、咸阳市中心医院等)直接办理。
- 在医院的医保科/慢性病医保窗口等医院机构的专门窗口办理,也可在自己所在的参保单位代办。
- 待遇标准 门诊慢特病种I类、II类年起付标准统一为360元(部分病种除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政策范围内乙类支付项目个人按5%先行自付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85%。参保人员取得门诊慢特病身份后,有起付标准金的病种次月开始享受待遇(住院期间除外)。以下是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待遇标准对比表格: |人员类别|乙类支付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 ---- | ---- | ---- | |城乡居民|5%|不低于70%| |城镇职工|5%|不低于85%|
三、注意事项
- 病种范围 咸阳慢病包含多种病种,如28种定额门诊慢性病病种(肝硬化、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和8种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门诊血液透析、肿瘤放射性治疗等)。不同病种在申请和待遇享受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异。
- 特殊情况 若参保人员罹患多种门诊慢特病,在咸阳市保障病种范围内的,允许同时申报两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和恶性肿瘤康复治疗不可同时申请。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与城乡居民“两病”专项保障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咸阳慢病申请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便利,不需要每年重复申请,在3年有效期内可持续享受相应待遇。但参保人员需了解申请条件、流程、待遇标准以及各种注意事项,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慢病保障。3年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查鉴定和重新确认,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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