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元
根据贵州省相关规定,贵阳地区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8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共计4个月。
一、高温津贴政策概述
政策依据
高温津贴是依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贵州省相关实施细则设立的,旨在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需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物品替代。适用范围
适用于贵阳地区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露天作业(如建筑、环卫)和高温环境作业(如冶金、化工)人员。发放条件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35℃)下从事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至33℃以下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标准与执行
金额与周期
贵阳地区高温津贴为168元/人/月,发放周期为6-9月,全年总计672元。若劳动者同时符合高温津贴和低温津贴条件,可叠加享受。支付方式
高温津贴需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物品抵扣。用人单位需在工资清单中明确列示高温津贴项目。违规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违规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及补发津贴要求。
贵州省高温津贴标准对比表
地区 | 月标准(元) | 发放月份 | 年总额(元) | 特殊规定 |
---|---|---|---|---|
贵阳 | 168 | 6-9月 | 672 | 不得以实物替代 |
遵义 | 168 | 6-9月 | 672 | 需明确工资清单 |
六盘水 | 168 | 6-9月 | 672 | 叠加低温津贴 |
三、高温作业健康防护
生理影响
高温作业易导致中暑、热射病、电解质紊乱等健康问题,长期暴露可能引发心血管疾病和肾功能损伤。防护措施
- 个人防护:穿戴透气工作服、佩戴遮阳帽,定时补充含盐饮料。
- 作业调整:合理安排轮班制度,避免正午高温时段(12:00-15:00)露天作业。
- 环境改善:工作场所配备通风设备、降温设施,确保温度≤33℃。
应急处理
出现头晕、恶心等中暑先兆时,立即转移至阴凉处,解开衣物,用湿毛巾降温,严重者需送医治疗。
高温作业健康风险分级表
风险等级 | 症状表现 | 处理措施 | 预防建议 |
---|---|---|---|
轻度 | 多汗、口渴、乏力 | 补水、休息 | 每小时饮水200-300ml |
中度 | 面色潮红、皮肤灼热 | 物理降温、口服补液盐 | 避免连续作业>2小时 |
重度 | 昏迷、抽搐、体温>40℃ | 立即送医、冰袋降温 | 禁止单人高温作业 |
贵阳地区高温津贴政策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权益保障,但高温作业健康防护需结合津贴落实与科学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需重视防暑降温措施,共同维护职业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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