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四川广安地区符合条件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作业,可享受高温补贴,中暑后若经诊断为职业病,可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一、四川广安高温补贴政策概述
补贴标准
- 广安市自2024年8月1日起,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20元,有效期5年。
- 高温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必须发放,且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发放条件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 高温津贴按天发放,全年只要当天达到高温标准,即应支付。
中暑与工伤认定
- 普通中暑不属于工伤,只有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并经诊断为职业病的,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二、高温补贴与中暑权益对比
对比项 | 高温补贴 | 中暑职业病认定 |
---|---|---|
发放/认定条件 | 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作业 | 因高温作业导致中暑并诊断为职业病 |
金额/待遇 | 每人每天20元 | 按工伤保险规定享受医疗、伤残、工亡等待遇 |
发放主体 | 用人单位 | 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未参保) |
法律依据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 | 《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 |
时效性 | 按天发放,全年符合即发 | 需经职业病诊断,享受长期或一次性待遇 |
三、四川广安高温补贴与中暑应对建议
劳动者权益维护
-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费等名义替代。
- 如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可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责任
-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高温津贴支付制度,明确岗位和工种,并严格执行。
- 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暑用品和急救药品。
中暑预防与应对
- 劳动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出现中暑症状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证据。
- 用人单位应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对长期高温作业人员重点关注,预防职业病发生。
在四川广安,高温补贴是对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中暑后能否获得额外补偿则取决于是否构成职业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共同维护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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