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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企业可以用发放饮料、绿豆汤代替现金高温津贴吗

健康频道 https://rfc.hbtycy.com/health 2025-08-10 16:26 出处:网络 编辑:@浅笑早晨
‌不可以‌ 根据江苏省及扬州市现行政策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饮料、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不得替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

不可以

根据江苏省及扬州市现行政策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饮料、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不得替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时,须按月支付‌300元‌津贴,发放期为‌6月至9月‌,共计‌1200元‌。

一、政策依据

  1. 江苏省统一标准

    •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江苏省人社厅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工资总额并‌以货币形式发放‌。
    • 发放标准为每月‌300元‌,覆盖‌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份。
  2. 扬州市执行细则

    • 扬州市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如绿豆汤)或‌药品‌等实物冲抵津贴。
    • 若企业违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

二、实物替代的法律风险

  1. 违法行为定性

    • 以饮料、绿豆汤等替代现金津贴属于‌变相欠薪‌,违反《劳动法》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官方明确强调,‌防暑降温福利‌与‌高温津贴‌性质不同,前者为额外福利,后者为法定权益。
  2. 劳动者维权途径

    劳动者可通过‌12333‌热线或劳动仲裁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补发津贴及行政处罚‌。

三、企业合规建议

  1. 严格区分福利与津贴

    可同时提供‌防暑降温物品‌,但需明确其与高温津贴无关。

  2. 完善工资结构

    将高温津贴单独列项,确保工资条清晰体现。

用人单位需认识到,‌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形式的替代均属违法。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健康安全,应通过‌合规发放津贴‌和‌改善工作条件‌双重措施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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