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在广东东莞,当用人单位无法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不含33℃)时,需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这一标准适用于每年6月至10月的露天岗位或高温作业环境。
一、高温津贴发放核心条件
- 1.温度阈值≥33℃:作业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时,用人单位需发放高温津贴。例外情况:日最高气温达39℃以上需停止户外作业,37℃-39℃时每日露天工作时间≤6小时。
- 2.适用人群露天岗位:建筑工人、环卫工、外卖骑手等直接暴露于高温环境的劳动者。室内高温:用人单位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室内作业人员。
- 3.发放周期固定时段:每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共计5个月。
二、高温津贴标准与发放规则
对比项 | 具体内容 |
---|---|
月标准 | 每人每月300元 |
日折算标准 | 每人每天13.8元(按实际出勤高温天数计算) |
支付形式 | 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用品替代 |
工资属性 | 属于工资组成部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
三、特殊情形与权益保障
1.临时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环境工作,需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
2.新业态劳动者 外卖员、快递员等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新业态劳动者参照执行 。
3.违规处罚 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 。
四、高温作业健康防护建议
- 调整工时:避免11:00-15:00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
- 补充水分:用人单位需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 。
- 中暑认定:因高温作业引发职业性中暑可认定为工伤 。
广东东莞的高温津贴发放以33℃为临界点,通过明确温度标准、发放周期及违规责任,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健康权益。企业和劳动者均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共同维护高温季节的劳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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