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青海西宁地区同样适用这一规定。若劳动者符合条件却未收到津贴,可依法维权。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依据
发放条件
- 工作场所温度≥33℃或日最高气温≥35℃的露天作业。
- 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室内作业。
发放标准
人员类型 津贴标准(月) 发放时间 室外/高温作业人员 150元 6月至10月 非高温作业人员 100元 6月至10月
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禁止行为
- 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或药品抵扣津贴。
- 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工时而克扣工资。
特殊群体保护
- 孕妇:禁止安排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作业。
- 未成年工:禁止安排35℃以上露天作业。
三、劳动者维权途径
- 证据留存
保留考勤记录、温度监测数据等证明高温作业事实。
- 投诉渠道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劳动者应主动了解政策,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健康与劳动保障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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