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基本条件
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所在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满1年 (含生育当月)。
特殊情况处理
若生育时连续缴费不满1年,需由用人单位补缴满1年后,再由医保基金补支生育津贴。
分娩期间更换单位的,津贴按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津贴标准
天数标准
顺产 :98天
剖腹产/难产 :113天
4个月以上引产/流产 :42天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计算方式
津贴 = 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 ÷ 30 × 津贴天数
例如:月均工资8700元,顺产津贴为8700÷30×98≈28340元。
三、注意事项
申领渠道 :可通过线上“济宁医保”小程序、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材料准备 :身份证、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明/出院小结)、结婚证及申请表。
男方待遇 :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的,男方可按标准50%申领津贴,无生育津贴。
以上信息综合自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及权威平台发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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