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
在深圳,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室内劳动者。这一政策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实施,旨在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一、享受高温津贴的劳动者范围
户外作业人员
- 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交警等需长期暴露于高温环境的职业群体。
- 需满足日最高气温≥35℃且无法采取避暑措施的条件。
特定室内作业人员
- 工厂车间、厨房、仓库等温度≥33℃且无法通过空调、通风设备降温的场所劳动者。
- 对比表格:
作业类型 | 温度要求 | 津贴标准(参考) |
---|---|---|
户外露天作业 | ≥35℃ | 300元/月(6-10月) |
室内高温作业 | ≥33℃且无法降温 | 150元/月 |
二、不纳入津贴范围的情形
- 非全日制用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如临时工)通常不强制纳入津贴范围,但鼓励企业协商发放。
- 办公室职员、空调环境工作者(温度≤33℃)不适用。
三、津贴发放标准与时间
- 金额:广东省统一为300元/月(户外)或150元/月(室内),发放周期为6月至10月。
- 支付方式:需单独列明于工资条,不得以清凉饮料替代。
深圳的高温津贴政策通过明确适用人群、温度阈值和发放标准,强化了对劳动者健康的保护。企业若违规未发放,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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