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河北承德高温停工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应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高温停工与工资保障的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适用于包括河北承德在内的全省各地区,确保劳动者在极端高温条件下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工资支付原则 在高温停工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正常工作标准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减少。工资支付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进行,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确保劳动者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
违法责任与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高温停工工资支付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高温天气分级应对措施
温度分级与停工标准 根据高温程度不同,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暑降温措施:
日最高气温
应对措施
工资保障
40℃以上
当日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按正常工作标准支付工资
37℃-40℃
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超过5小时,11:00-16:00暂停户外作业
按正常工作标准支付工资
35℃-37℃
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
按正常工作标准支付工资
特殊人群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室内作业。对于这些特殊人群,用人单位应当调整工作岗位或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
紧急情况处理 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和药品,并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三、高温津贴标准与发放
津贴标准与时间 河北省高温津贴标准根据工作环境不同有所区分:
工作环境
津贴标准
执行时间(承德地区)
室外露天作业
每人每小时2元
5月21日至8月31日
室内高温环境
每人每小时1.5元
5月21日至8月31日
津贴发放要求 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等物资冲抵。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把高温津贴按时发放至劳动者的工资卡中,劳动者个人无需申领。
未出勤情况处理 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但对于因高温停工导致的未出勤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工资标准或扣除高温津贴。
在高温天气下,河北承德的劳动者享有充分的工资保障和防暑降温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因高温停工而降低工资,同时应当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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