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驻马店,符合条件的兼职人员有高温津贴。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包括兼职人员。
一、高温津贴发放条件
- 室外露天作业:当气温达到 35℃以上时,在户外进行露天工作的兼职人员,如兼职的外卖配送员、促销员等,只要符合此温度条件下的露天作业,就满足高温津贴发放的基本条件之一。
- 室内作业温度条件:对于在室内工作的兼职人员,如果所在工作场所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 33℃以下,同样有获得高温津贴的权利。例如一些没有空调或通风设备不佳的小店铺兼职店员等。
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河南驻马店执行河南省统一标准,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 15 元。以下为不同作业场景下的标准示例:
作业场景 | 温度条件 | 发放标准 |
---|---|---|
室外露天作业 | 35℃以上(含 35℃) | 每工作日 15 元 |
室内作业 | 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不含 33℃) | 每工作日 15 元 |
三、高温津贴发放时间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固定为每年的 4 个月,即 6 月、7 月、8 月、9 月。在此期间,只要符合上述发放条件的兼职人员,用人单位都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四、兼职人员权益保障
- 工资构成: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包括兼职人员的工资。
- 发放形式: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能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兼职人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河南驻马店,兼职人员在符合特定高温条件下进行工作时,依法享有获得高温津贴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保障兼职人员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该项权益,以确保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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