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临时安排高温作业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发放。
海南省儋州市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时,高温津贴需根据实际作业天数折算发放。具体规定如下:当月临时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实际工作天数乘以10元/天的标准计算;非全日制用工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全额发放当月津贴。用人单位不得以防暑物资替代现金发放,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一、高温津贴发放核心原则
- 按天折算原则
临时安排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津贴=高温作业天数×10元/天。例如,某员工当月从事高温作业15天,则发放150元。 - 强制发放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通过工资总额渠道发放,不得以饮料、药品等实物冲抵。
二、适用条件与计算方式
1. 高温作业界定
- 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C时开展的作业。
- 室内高温环境: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C以下的作业。
2. 不同用工形式的计算对比
用工类型 | 发放条件 | 计算方式 | 备注 |
---|---|---|---|
临时安排作业 | 当月从事高温作业≥1天 | 实际天数×10元/天 | 需单独统计天数 |
非全日制用工 | 按约定从事高温作业 | 高温作业天数×10元/天 | 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
不定时/综合工时 | 月内存在高温作业 | 全额发放当月津贴(30天×10元) | 不得按实际工作日折算 |
三、特殊情形处理与争议解决
1. 防暑物资与津贴的关系
- 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前者为福利性质,后者属法定岗位津贴,必须单独列支。
- 违规替代将面临最高1万元罚款。
2. 争议处理流程
- 举报渠道: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 法律依据: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海南省高温津贴政策执行。
海南省高温津贴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按标准执行,确保高温作业人员获得足额津贴,同时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劳动者应主动了解自身权益,避免因高温引发中暑等健康风险,共同维护安全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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