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湖北省及随州市现行规定,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严禁以饮料等实物替代。这一要求既基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基础,也考虑到健康防护的实际需求。
一、政策法规依据
地方规定
- 随州执行湖北省统一标准:6月至9月期间,符合高温作业条件的劳动者按12元/天发放津贴。
- 明确禁止以绿豆汤、冰棍等防暑物资冲抵,且津贴需纳入工资总额。
国家法律要求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
- 用人单位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属法定义务,但不得以此替代津贴。
二、饮料替代的潜在问题
权益保障不足
- 饮料无法体现津贴的工资补偿性质,可能变相降低劳动者实际收入。
- 实物发放标准不统一,易引发公平性质疑。
健康风险
- 高糖饮料长期摄入可能增加代谢疾病风险,与防暑降温的初衷相悖。
- 部分劳动者因健康原因需限制饮料摄入,现金形式更能满足个性化需求。
三、维权与执行建议
- 劳动者应留存考勤记录、温度证明等证据,遇违规可拨打12333投诉。
- 用人单位需区分防暑物资与法定津贴,避免因小失大引发劳动纠纷。
高温补贴的现金形式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设计,任何替代方案均需以法律框架为前提。随州劳动者若遇实物冲抵情况,可依法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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