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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下,若用人单位未发放,是可以进行投诉的。虽然黑龙江省未制定高温津贴标准,但如果劳动者的工作环境达到高温津贴发放的法定条件,如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C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C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仍应发放高温津贴,否则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一、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
1. 发放条件
国家规定,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C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C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C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C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C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2. 部分地区标准示例
地区 | 发放标准 | 发放时间 |
---|---|---|
广东 | 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 | 6月至10月 |
安徽 | 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 - |
部分按月发放地区(如浙江、山西、江西等) | 最高为山西和江西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广东省为150元每人每月 | - |
部分按天发放地区(如天津、贵州、河北等) | 最高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为贵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 | - |
二、拿不到高温津贴的维权途径
1. 协商解决
劳动者首先应该及时找公司进行协商,也许公司是因为一些事情耽误了,没能及时发放。毕竟还要继续在公司工作,和平协商是比较好的开端。
2. 投诉渠道
- 拨打12333:这是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咨询投诉电话,劳动者可通过此电话进行投诉。
-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以邮寄信件至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邮箱或者电子邮箱;登录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官网投诉;关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众号举报投诉等。
-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者严格按照规定予以保密。
3. 申请仲裁或诉讼
如果对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的计算方法有异议,员工可以到人事劳动仲裁调解部门申请仲裁,在申诉时,可要求用人单位举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黑龙江大兴安岭的情况
虽然黑龙江未制定高温津贴标准,但当地用人单位也应遵循国家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条件,而用人单位未发放,劳动者同样可以采取上述维权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有获得高温津贴的权利。当拿不到高温津贴时,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途径,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也应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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