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后,日均约为9.5元(以21.75个计薪日计算),小时单价约为1.19元(按每日8小时折算)。
在泰安市,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者实际高温作业时间,将高温补贴按小时或日为单位折算发放。具体执行需结合劳动合同约定、考勤记录及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确保合规性。
一、高温补贴折算规则
计算依据
- 基数标准:山东省统一按月发放200元,企业可按日或小时拆分。
- 工时参考:
对比项 日折算 小时折算 标准月薪天数 21.75天 174小时 补贴单价 9.5元/日 1.19元/小时
发放条件
- 温度阈值:当日最高气温≥35℃且累计作业≥4小时。
- 考勤记录:需明确标注高温时段,非连续作业按实际时长累计。
特殊情形处理
- 部分工时:如每日仅高温作业2小时,则按1.19元×2发放。
- 调休/请假:未出勤天数不享受补贴,已发放的需扣除对应金额。
二、企业合规要点
明确公示
需在工资条中单独列示高温补贴项,注明折算方式。
动态调整
若泰安市发布更高标准,企业需同步更新,但不得低于省级规定。
高温补贴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企业应严格遵循折算规则,避免因发放不当引发纠纷。劳动者可通过12333热线或劳动监察部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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