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及劳动保障相关法规,广东梅州单位不主动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行政投诉举报
向属地人社部门投诉:可拨打12333或12345热线,或向梅州市、梅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举报材料。
通过工会维权:若单位有工会组织,可向工会反映情况,工会将协调处理或向上级部门建议。
二、法律途径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梅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提交工资单、劳动合同等证据。
法院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书次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措施
协商与调解: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或通过企业内部调解组织、乡镇调解委员会解决争议。
收集证据:保留工作记录、工资条、单位规章制度等,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
注意事项:高温津贴属于法定工资,单位未发放即构成违法,劳动者可要求补发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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