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门诊慢特病并非每年都要重新申请
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政策,门诊特定病种(门特)待遇的申请并非每年都需要重新办理。参保人在首次申请并获得确认后,通常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期手续即可继续享受待遇,具体是否需要续期取决于所患病种的有效期规定。
一、门诊慢特病申请与续期规定
1.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向惠州市具备特定门诊申请权限医院相应专科现场提出申请,专科医生审核后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科主任签名确认,医保办审核后即可办理。
申请材料 | 具体内容 |
---|---|
身份证明 | 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
病历资料 | 近一年相关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表 |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
2. 续期规定
参保人享受门特待遇时应根据各病种的有效期办理继续享受门特待遇的手续(以下简称续期)。"长期享受"的,无需每年办理续期;有待遇享受有效期规定的,参保人应在有效期到期当月到原待遇确认机构办理续期。
病种类型 | 续期频率 | 续期地点 |
---|---|---|
长期享受病种 | 无需续期 | - |
有效期病种 | 有效期到期当月 | 原待遇确认机构 |
3. 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目前惠州门诊特定病种范围较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病种类别 | 具体病种 |
---|---|
慢性病 | 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等 |
重大疾病 |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
精神疾病 | 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 |
二、不同病种待遇期限
1. 无限额病种
19个病种不设年度限额,包括: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银屑病、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等。
2. 有限额病种
其他病种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医疗费用情况,设置了不同的年度限额,例如:
病种 | 年度限额 |
---|---|
糖尿病 | 无年度限额 |
高血压 | 无年度限额 |
恶性肿瘤 | 根据治疗方式不同,限额不同 |
慢性肾功能不全 | 根据治疗方式不同,限额不同 |
3. 审核周期
门诊慢特病实行一年一审核,参保人在待遇有效期内应定期进行资格审核,确保能够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三、异地就医门特待遇
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人员,如同时享受符合异地联网结算条件的特定门诊病种待遇,可选择一家在备案统筹区内医疗机构为特诊选点医院,实现异地直接结算。
目前跨省门诊特定病种支持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病种的直接结算。
四、选点就医
特定门诊认定成功后,将默认办理待遇认定的医疗机构为特诊选点医院;选定医疗机构除首次变更外,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惠州门诊慢特病并非每年都要重新申请,但需要根据病种的有效期规定办理续期手续,部分病种可能需要一年一审核。参保人应了解自身所患病种的待遇期限和续期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能够持续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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