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规定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在四川巴中,当劳动者被临时安排从事高温作业时,高温津贴发放有明确的规则。这不仅关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体现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以下将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一)高温津贴发放依据与标准
- 政策依据: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 巴中标准:巴中市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地区 | 高温津贴标准 | 执行时间 |
---|---|---|
四川巴中 | 每人每天20元 | 2024年8月1日起,有效期5年 |
(二)临时安排从事高温作业的发放方式
- 折算方式: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例如,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高温作业5天,那么其高温津贴为20元/天×5天 = 100元。
- 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同样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其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三)发放要求与监督
- 发放要求: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供给的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
- 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在四川巴中,被临时安排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其高温津贴按从事高温作业天数和规定标准折算发放。这一政策保障了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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