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元/月(城市低保标准)或5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
申请大病救助需准备身份证明、医疗诊断材料、费用凭证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核心资料,具体材料清单和办理流程需根据东方市当地政策要求准备。
一、基础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用于核实户籍和身份信息。
- 如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医疗证明文件
- 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明确疾病名称及治疗情况。
- 住院病历(含病历首页、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等),反映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过程。
- 转院证明(如涉及异地就医)。
费用凭证
- 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需与病历时间对应,体现自付金额。
- 医保报销结算单,证明已通过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剩余费用。
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困难群体资格证明
- 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等复印件(如属于低保或特困家庭)。
- 非困难群体需提供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开具)及财产声明。
其他补充材料
- 银行卡复印件(用于救助金发放)。
- 商业保险理赔单(如有)。
三、特殊情况的附加材料
罕见病或重大疾病
需提供专项检查报告或专家会诊意见,如终末期肾病需透析记录、恶性肿瘤需病理报告等。
异地就医
转诊备案证明及异地就医结算凭证。
提交材料后,需通过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级流程,审批通过后公示7天方可发放救助金。注意确保材料真实完整,避免因信息缺失延误审核。东方市大病救助政策以海南省社会救助办法及国家三重医疗保障制度为依据,具体细则可咨询当地民政窗口或政务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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