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元/月或12元/天
福建莆田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可依法申领高温津贴,津贴标准为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月至9月可选择按月260元或按天12元发放。用人单位需主动发放,若未落实,劳动者可通过提交证明材料、协商或投诉等途径维护权益。
一、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计发方式
- 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计算,每日12元。
- 6-9月:可选择按月发放(260元/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发放。
- 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以清凉饮料等替代。
发放时间
每年5月至9月,覆盖莆田市高温天气集中期。
二、申请条件与适用人群
核心条件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 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如炼钢、铸造、无空调车间等)。
覆盖范围
-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者,包括建筑工人、环卫工、快递员、户外巡检工等。
- 孕妇、未成年工不得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环境作业。
三、申请流程与维权途径
常规流程
- 步骤1:收集工作环境温度证明(如单位温度记录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及考勤记录。
- 步骤2: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情况。
- 步骤3:用人单位审核后随工资发放津贴,若拒付可协商或投诉。
维权措施
- 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或向工会投诉。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津贴及赔偿。
四、健康防护与政策依据
用人单位责任
- 提供防暑降温设备(如遮阳棚、休息区)、清凉饮料及急救药品。
- 调整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40℃时停止露天作业,37℃-40℃时每日不超过6小时。
劳动者注意事项
- 避免高温时段(10:00-16:00)持续作业,及时补充含盐饮品。
- 出现头晕、胸闷等中暑症状需立即休息并就医。
政策文件
依据《福建省高温津贴标准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制度,莆田市劳动者应主动了解政策,合理主张权益,同时注重防暑降温措施,确保安全度过高温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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