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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特定气候条件下依法享有的法定权益,其合法性来源于国家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明确规定,而非直接写入《劳动法》。
一、法律依据与政策框架
国家层面: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35℃的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33℃时,需支付高温津贴。
- 《职业病防治法》将高温作业纳入职业健康保护范畴,强化用人单位责任。
地方层面:
-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10月为高温津贴发放期,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折算为13.8元/日)。
- 揭阳市严格执行省级标准,覆盖露天作业者及室内高温环境劳动者(如外卖员、环卫工等)。
对比项 | 广东省标准 | 其他省份示例 |
---|---|---|
发放时间 | 6-10月 | 6-9月(如江苏) |
月标准 | 300元 | 200-300元 |
覆盖人群 | 全行业劳动者 | 部分行业限定 |
二、发放标准与执行要求
发放条件:
- 气温阈值:日最高气温≥35℃或工作场所温度≥33℃。
- 作业类型:包括露天作业(如建筑、快递)及室内高温作业(如车间、厨房)。
违规后果:
- 未发放或不足额发放视为克扣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用人单位需承担补发责任及可能的行政处罚(如罚款)。
三、劳动者权益保障实践
维权途径:
- 通过工会组织或12333热线举报违规行为。
- 保留考勤记录、温度监测数据等证据支持维权。
特殊群体保护:
- 孕妇、未成年工禁止从事高温作业。
- 新业态劳动者(如网约配送员)明确纳入保障范围。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健康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强制性与规范性体现了对劳动者生命安全的尊重。用人单位需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亦应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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