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育保险报销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基本条件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当月),且生育时处于在职状态。
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未婚先孕导致的流产不可领。
材料要求
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银行账户信息需在医保系统中完整填写,可通过“闽政通”App修改。
二、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
产前检查 :起付线500元,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8%,年度封顶29000元。
分娩住院 :
一级:起付线50元,报销92%;
二级:起付线400元,报销91%;
三级:起付线500元,报销90%;
年度封顶10万元。
生育津贴
计算方式: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顺产128天,难产/多胞胎每增加15天)。
领取方式:出院结算次月自动发放至银行账户,无需申领。
三、注意事项
异地就医 :市外分娩需在分娩后通过“闽政通”App线上申领或到参保地窗口办理。
津贴限制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申请时效 :需在分娩次年3月31日前申请。
建议办理前通过“闽政通”App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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