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300元
在广东深圳,符合特定高温作业条件的劳动者有权领取高温津贴,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 。该津贴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
(一)领取高温津贴的核心条件
劳动者领取高温津贴需满足明确的作业环境温度条件。并非所有在夏季工作的员工都能领取,其核心在于工作场所的温度和作业性质。
- 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
- 室内高温作业:对于在室内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也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这涵盖了如冶金、铸造、塑料制造等本身会产生大量热量的行业。
(二)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与发放时间
广东省及深圳市的高温津贴标准统一,且有明确的发放周期。
对比项 | 具体内容 |
---|---|
津贴金额 | 每人每月300元 。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13.8元 。 |
发放月份 | 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10月,共5个月 。 |
发放方式 | 应当按月发放 ,并纳入工资清单中列明 。 |
法律性质 |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非福利或补贴 。 |
(三)适用对象与注意事项
高温津贴的覆盖范围广泛,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温度条件。
- 适用人群:所有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只要其工作环境符合35℃以上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室内作业条件,均应被纳入发放范围 。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骑手、炼钢工人、厨师等。
-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的含义:这指的是即使使用了空调、风扇等降温设备,工作场所的温度依然无法稳定在33℃以下。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降温措施,但若措施无效,则必须支付津贴。
- 与防暑降温饮料的区别:用人单位不能用发放防暑降温饮料等实物来充抵高温津贴 。两者是并行的,津贴是法定的货币补偿,饮料是健康保护措施。
高温津贴是国家为了保护高温条件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强制性规定。在广东深圳,只要劳动者在6月至10月期间,于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在无法将室温降至33℃以下的环境中工作,就有权获得每月300元的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执行,将其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按时足额发放,任何以实物充抵或拒不发放的行为均属违法。劳动者应知晓自身权利,用人单位应切实履行义务,共同维护高温季节下的劳动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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